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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
目 录
附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
附件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浙杭城江排2019字第V00301号)
附件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
附件5:检验检测报告(杭华集检2020(ZS)字第03015号)
附件6:验收评审会议签到单、会议纪要、验收意见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
附图3:项目内部平面布置图
附图4:检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附表1:“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1 前 言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1191号2幢3层3100号,租用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积255m2,项目主要从事线束的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江干环保分局(现已更名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以“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文件对由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现依照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0年3月18日、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检测,并在实地调查与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 总 论
2.1 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国家环保部);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环发〔2000〕38号);
5、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
7、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竣工验收检测委托书。
2.2 监测目的
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考核评价该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声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检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检查排污口是否规范,提出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措施。
2.3 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
1、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钱塘江。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1、表2-2。
表2-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单位:mg/L,pH除外
控制项目 |
pH |
COD |
BOD5 |
SS |
NH3-N* |
三级标准 |
6~9 |
500 |
300 |
400 |
35* |
*注:NH3-N接管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 887-2013)。
表2-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单位:mg/L,pH除外
项目 |
pH |
COD |
BOD5 |
SS |
NH3-N* |
一级B标准 |
6-9 |
60 |
20 |
20 |
8(15) |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2、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
表2-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2类 |
60 |
50 |
3、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标准。
4、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3 项目概况
3.1 环境概况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1191号2幢3层3100号。项目周围环境情况见表3-1,地理位置见附图3-l,周围环境示意图见附图3-2,内部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3。
本项目所在厂房周围环境概况:
表3-1 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概况
方位 |
环境概况 |
距离 |
东侧 |
出租方其他房屋、杭锅集团 |
/ |
南侧 |
出租方其他房屋、大农港西路 |
/ |
西侧 |
华中路 |
/ |
北侧 |
出租方其他房屋 |
/ |
3.2 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及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杭州力量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建设内容:从事线束的生产、加工, 预计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
项目设劳动定员10人,采用单班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工作时间为8:00-17:00,夜间不生产。本项目不提供餐饮、不设宿舍。
2、生产设备、原辅材料及工艺
(1)主要生产设备
表3-2 项目设备清单一览表
序号 |
设 备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审批数量 |
实际数量 |
变化量 |
1 |
裁线机 |
/ |
2台 |
2台 |
0 |
2 |
剥线机 |
/ |
1台 |
1台 |
0 |
3 |
台钻 |
/ |
4台 |
4台 |
0 |
4 |
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0 |
注:本项目生产设备经现场清点,与环评审批一致。 |
(2)原辅材料用量
表3-3 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
名称 |
审批用量 |
实际用量 |
变化量 |
电线 |
20万米/a |
20万米/a |
0 |
铜片 |
100万个/a |
100万个/a |
0 |
塑料端子 |
20万个/a |
20万个/a |
0 |
绝缘套 |
10万根/a |
10万根/a |
0 |
电 |
5万kwh/a |
5万kwh/a |
0 |
水 |
150t/a |
150t/a |
0 |
注:本项目原辅材料用量与环评审批一致。 |
(3)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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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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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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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外购的电线进厂后先根据客户订单需要进行裁线,然后利用剥线机将电线两端的绝缘层(电线外壳)剥离,露出里面的铜丝,再通过工人手工套线套(将若干根电线固定在一个绝缘套之中,形成线束半成品),最后将露出部分的铜丝插入铜片和塑料端子中通过台钻进行铆接组装,经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
备注:(1)本项目使用的台钻其作用是将铜丝与塑料端子进行固定,不钻孔。
(2)测试工序为抽检,主要检查产品的导电性。
(3)企业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工艺一致。
3.3 主要污染源及环保设施概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污水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上述设备位于室内,发声源强均不高,一般为60-75dB(A)。建设单位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剥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外壳、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电线、废电线外壳、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总量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4 检测与评价
4.1 检测方案
在厂界西侧设1个噪声测点,具体位置见附图4。该测点昼间检测1次,连续检测2天。
4.2 检测质量控制与检测方法分析
(1)随时掌握检测期间工况情况,保证检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有关要求。
(2)检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或推荐)的标准分析方法,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3)样品采集、运输、保存参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技术要求进行,每批样品分析的同时做质控样品和平行双样等。
(4)检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2、检测分析方法
检测分析方法见下表。
表4-1 检测分析方法
序号 |
类别 |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标准号或来源 |
1 |
噪声检测 |
厂界噪声 |
声级计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4.3 检测期间生产负荷
检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各设备均正常使用,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
4.4 检测结果与分析
1、噪声检测结果与分析评价
表4-2 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根据检测结果,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5 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对照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批复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落实情况分别见表5-1。
表5-1 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对照表
内容 |
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 |
实际落实情况 |
项目选地址及建设内容 |
项目建设地为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1191号2幢3层3100号。 |
项目建设地同环评及其环评批复意见中项目选址。 |
预计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 |
实际生产能力与环评相符。检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 |
|
废水 |
生活污水须经出租方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污水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了污水处理设施。 |
废气 |
无废气产生 |
无废气产生 |
噪声 |
生产时关闭门窗;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噪声防治设施。经检测,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
固废 |
废电线、废电线外壳、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
建设单位已按环评和批复要求落实了固废处置措施。 |
总量 |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
/ |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污水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2、废气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
生产时关闭门窗;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根据检测结果,在检测日工况条件下,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可以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剥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外壳、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电线、废电线外壳、不合格产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总量控制结论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6、总结论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但同时须做好以下几点建议。
6.2 建议
1、合理布局,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做好清洁生产。
附表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审批经办人:
建设项目名称 |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1191号2幢3层3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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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 |
邮编 |
/ |
电话 |
18258131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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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C3833 绝缘制品制造 |
项目性质 |
工业类 |
迁扩建 |
新建√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2019.12 |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2020.3 |
|||||||||||||||||||
报告表审批部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 |
文号 |
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 |
时间 |
2016年8月23日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文号 |
/ |
时间 |
/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 |
文号 |
/ |
时间 |
/ |
|||||||||||||||||
报告表编制单位 |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总概算 |
50万元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投资概算 |
0.1万元 |
比例 |
0.2%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实际总投资 |
50万元 |
|||||||||||||||||||
环保验收监测单位 |
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环保投资 |
0.1万元 |
比例 |
0.2%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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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指标 |
||||||||||||||||||||||
控制 项目 |
原有排放量(1) |
新建部分产生量(2) |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3) |
以新带老削减量(4) |
排放增减量(5) |
排放总量(6) |
允许排放量(7) |
区域削减量(8) |
处理前浓度(9) |
实际排放浓度(10) |
允许排放浓度(11) |
|||||||||||
废水 |
|
0.014 |
0 |
|
+0.014 |
0.014 |
|
|
|
|
|
|||||||||||
汞 |
|
|
|
|
|
|
|
|
|
|
|
|||||||||||
镉 |
|
|
|
|
|
|
|
|
|
|
|
|||||||||||
铅 |
|
|
|
|
|
|
|
|
|
|
|
|||||||||||
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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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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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价铬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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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氰化物 |
|
|
|
|
|
|
|
|
|
|
|
|||||||||||
COD |
|
0.047 |
0.039 |
|
+0.008 |
0.008 |
|
|
|
|
60 |
|||||||||||
氨氮 |
|
0.005 |
0.004 |
|
+0.001 |
0.001 |
|
|
|
|
8 |
|||||||||||
废气(非甲烷总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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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SO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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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尘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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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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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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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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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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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废水、固废量:万吨/年;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为千克/年,其它项目均为吨/年;废水浓度:毫克/升;废气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填写,附在监测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6)=(2)-(3)+(1)-(4)
排放总量按一天工作为8小时,一年工作日为300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