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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意见

发表时间:2020-4-14 13:31:53阅读次数:2168

关于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意见》(环评批复[2017]470号)的要求,我单位于202047日组织环评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形成验收小组,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小组经现场检查、资料核查,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2048日,我单位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杭州市江干区临丁路1191233100号,租用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赁面255m2,项目主要从事线束的生产、加工。建设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年生产各类线束10万根。2016823日,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江干环保分局(现已更名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干分局)以“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文件对由杭州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检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均正常开启,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与环评审批一致。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1、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入出租方排水系统最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裁线机、剥线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夜间不生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裁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剥线过程产生的废电线外壳、测试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职工生活垃圾废电线、废电线外壳、不合格产品均属于一般废物,经回收后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杭华集检2020ZS)字第03015号),在检测日工况下,项目各噪声测点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昼间60dB(A)的限值要求。

四、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杭环江评批[2016]168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且已按验收组要求完成整改,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将正式投入生产。

 

 

 

 

 

 

 

 

 

 

 

 

 

 

                               杭州鑫圣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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